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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大校友三骗徽商银行 获刑14年上诉终获20年刑期

来源: 本站原创  2019-04-30 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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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浪财经讯 4月29日消息,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赵煜在因贷款诈骗获刑13年之后,两度被发现骗贷线索,最终获刑20年。

      初判13年,再审判18年,最终获刑20年,如何看待中科大校友赵煜的曲折获罪路?

      一审判决获刑13年 不服上诉后发现漏判

      据裁判文书显示,赵煜,男,1976年5月5日出生于安徽省淮南市,大学文化。实际控制的公司有淮南市通货公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同德公司、淮南振大公司,这几家公司正是赵煜贷款诈骗、骗取贷款的工具。

      裁判文书显示,在最开始,赵煜因犯贷款诈骗罪,于2016年1月2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2014年4月3日起至2027年4月2日止。判决后,被告人赵煜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同年5月2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戏剧化的转折从此开始。在以上判决宣告后,淮南市公安局发现赵煜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涉嫌犯骗取贷款罪没有判决,遂于2016年8月2日将被告人赵煜刑事拘留,被告人赵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骗取贷款罪的犯罪事实。

      以矸石冒充优质煤 赵煜再获六年刑期

      法院查明,赵煜系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2013年8月5日,被告人赵煜以经营煤炭为由,向徽商银行淮南潘集支行申请办理6000万元授信贷款。因赵煜申请质押贷款的优质煤炭较少,其价值总额未能达到申请办理6000万元授信贷款的要求,为了能顺利申请办理贷款,赵煜与徽商银行淮南分行银行部总经理宫某(已判刑)经过协商,由赵煜向优质煤炭中参入发热量较低的煤炭,以次充好,并提供不真实的购煤协议、煤炭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在宫某的默认、帮助下,使得该笔6000万元贷款顺利得到审批同意。

      2014年1月23日至1月28日,徽商银行淮南潘集支行分四次向赵煜发放贷款共计6000万元,贷款期限分别为3个月、4个月、5个月、6个月。在该笔贷款全部发放后,赵煜没有按照贷款的用途使用贷款,而是用于偿还其在社会上的借款,致使该笔贷款6000万元本息至今未能归还。2014年4月15日,经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库存质押煤进行评估,涉案库存质押煤为劣质煤或似为矸石,公允市场价值为923.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煜以淮南市通货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名,向优质煤炭中参入发热量较低的劣质煤炭为质押,并提供不真实的购煤协议、煤炭质量检验报告,骗取银行贷款6000万元,到期不能归还,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为此,赵煜获得了第二次判决,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与以前所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1800万骗贷事实浮出水面 终获20年徒刑

      然而,在获得18年刑期后,赵煜又因涉嫌犯骗取贷款罪,被继续羁押在淮南市看守所。这又是另一笔1800万骗贷案件。

      法院查明,2007年,赵煜与宫某相识后,宫某以赵煜经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开始从社会上借取大量钱款。2013年11月,为了偿还欠款,赵煜与宫某协商,通过宫某在徽商银行担任公司部总经理的关系找到时任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行长俞某,以赵煜实际控制的安徽同德公司作为淮南振大公司的贷款保证人,并提供了安徽亿豪公司和安徽皖海公司与淮南振大公司无实际交易的虚假购销合同和相关材料,于2013年11月19日向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申请贷款合计1800万元。

      该笔贷款分别发放至安徽亿豪公司1290万元和安徽皖海公司510万元,后由安徽亿豪公司账户转到宫某实际控制的常某某账户1280万元,该款被宫某用于偿还欠款。2014年2月,宫某还款800万元,尚欠1000万元逾期未归还。案发后,徽商银行淮南谢家集支行出具说明,涉案1000万元贷款2014年3月19日到期,截至2018年3月21日尚欠本息15464043.79元,本金损失1000万元。

      再次查出骗贷后,赵煜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最终,法院判决,赵煜因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以前所犯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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